1.淮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的一大队业务综合楼工程项目 已经 淮发改投资复【2009】29号 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财政拨款 ,现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淮安市中经西路与西安路交汇处西北角
(2)工程规模:框架结构五层,面积约10438平方米
(3)总 造 价: 约1200万元
(4)工 期: 210日历天(2010年12月10日前主体完工)
(5)质量标准:合格(市优)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一大队业务综合楼土建、安装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
(6)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8)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市场准入:企业具备经淮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外地施工企业单项工程进淮注册备案手续(到淮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和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11)企业具有按期完成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2)外地企业提供所在地开户行的基本账户证明(银行提供),本地企业由企业提供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必须与开标时一致。
(13)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和投标等有关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资格预审时需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内附企业2009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其它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注:资格预审过程中申请人必须现场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6.本次招标潜在投标人确定办法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时,则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则招标人通过打分排名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从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中确定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注:详见苏建招(2009)140号文。
7. 请申请人于2010 年 7 月 19日至2010 年 7 月 23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到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报名并获取预审文件(壹佰元/份,售后不退),也可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
8.报送资格预审文件及审查原件的时间为2010 年 7 月 27日下午 15时00分前迟到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收。报送地点为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会议室(开标 3 室)(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资格预审时须提供所有预审资料中的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9.招标人地址:淮安经济开发区深圳路2号
联系人:魏冀 电话:0517- 8371498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委东大院机关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陈建伟 电话:0517-83057653 0517-83930178(传真)
10.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0 年 7 月 19 日至 2010年 7 月 23 日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