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龙泉香溢大酒店餐厅装修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泉香溢大酒店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龙泉香溢大酒店餐厅装修改造工程,工程造价控制额100万元。
2.2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注册地在丽水市范围内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也可以为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企业近5年内(2005年4月1日至今)具有1个三星级以上酒店装修且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业绩必须为星级评定后的装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表,还需提供酒店三星级及以上星级评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酒店公章)。
3.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4.1请于2010年5月5日至5月6日上班时间至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报名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所需提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若委托代理的,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企业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介绍信;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持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相应专应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的,则需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手册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7、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8、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清单(需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应被拒绝参加投标;9、以上所需资料报名时应提供复印件一份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企业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2投标保证金方式采用:电汇或转帐(转账仅限于本地企业),以到帐为准。(凭银行单据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款收据,若使用电汇的投标企业请在电汇单的备注栏里填写工程名称)。
开户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 号:2010 0001 5301 603 。
6.其他
6.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拒绝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6.2拒绝在地(市)级及以上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注册地在丽水市外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按《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认定执行。
6.3参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期间和中标公示期内, 被举报或投诉隐瞒6.1、6.2、两种情况经查实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规定处罚。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叶昌森 电话:0578-7126383 曾 金 电话:0578-7261683
8.本公告发布的媒体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www.lqztbzx.com、 中心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