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医科大学改造留学生教育综合楼地下一层精装修项目 已由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以 津教委建【2010】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医科大学 ,建设资金为 55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医科大学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医科大学留学生教育综合楼工程,项目性质:公建,总投资为9940万元,框剪结构。本次招标工程为天津医科大学改造留学生教育综合楼地下一层精装修项目,该项目作为国际医学院的模拟医院使用,精装修面积为1780平方米,总投资为55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校区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次招标工程为天津医科大学改造留学生教育综合楼地下一层精装修项目,该项目作为国际医学院的模拟医院使用,精装修面积为1780平方米,总投资为55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医科大学留学生教育综合楼地下一层精装修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及施工
2.4 工期要求:2010年03月11日 至 2010年07月0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新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原资质建筑装饰设计甲级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正项目经理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2)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专业不限,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3)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进津备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内)。5、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外地施工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内)。6、外地设计企业必须具有《天津市勘察设计进津备案书》(在有效期内)。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2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2 月4 日 至2010 年2 月1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2月11日至2010年02月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医科大学(公章)
法定代表人:郝希山(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范国强 电话:23542644
传 真:23542644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建钢(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人:靳跃鹏 电话:23681708-816
传 真:23669319
日期:2010 年2 月4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23661595传真:24538403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汤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