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YXS20071200625 1、招标条件 江苏省宜兴中学的江苏省宜兴中学专家楼装饰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拨款、贷款及自筹,现已落实。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约12000平方米 2.2结构类型: 无 2.3招标范围:装潢图纸设计范围内的装潢内容(包括变更图纸)及地下室土建图内的部分内容。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 配合主体创优 2.6计划开竣工时间:2009年10月18 日计划开工至2010年1月15 日计划竣工 2.7工程地点:市区城东新区,太湖大道北侧 2.8合同估算价: 4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2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5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每位申请人可参加上述1个标段的投标。4、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4.1报名须提供资料:①介绍信②报名者身份证明③证明报名者为所报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的证明(报名前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或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9 年 9 月 21 日至 2009 年 9 月 25 日,每天上午8时 30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驻场办⑦号桌。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700 元(含光盘),图纸押金 500元/套。 4.5投标保证金按下述时间、接收单位、开户银行、账号、方式及金额交纳至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帐户: 时 间:2009年9月21日-2009年9月 25日16:30前 接收单位: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 账号:892010189300007502; 递交方式:(1)银行汇票;(2)银行本票;(3)转账;(4)电汇 金额:捌万元整。 注意事项:自7月1日起,投标人在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携带开户许可证到综合信息科登记备案,以便以后核对其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09年10月14日9:30 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标①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提供身份证明。 5.4开标时应递交核验的原件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无锡市建管处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非本市企业先到宜兴市建管处登记备案,中标后办理④注册建造师证书⑤项目经理和建造师应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B证⑥安全生产许可证⑦《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者经宜兴市建管处备案的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⑧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和开标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⑩授权委托书。 5.5不符合5.3、5.4款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法 6.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投标申请人应按本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套资格审查材料,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2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8)企业持有无锡市建管处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非本市企业先到宜兴市建管处登记备案,中标后办理; (9)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者经宜兴市建管处备案的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其中可选条件为:无。 7、其它 7.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7.2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7.3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详见苏建管企[2008]19号文件。 7.4报名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报名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7.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7.6外地企业在锡承接工程项目,企业应先办理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出具投标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承接工程情况的承诺书。 7.7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截至日期前缴纳,由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人持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已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7.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7.9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部门将在网上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10本工程的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宜兴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09 年 9 月 21 日至2009年 9 月 25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江苏省宜兴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宜兴中学内 代理机构地址:宜城镇迎宾路11号 邮政编码: 214200 邮政编码: 214200 联 系 人: 吴荣芳 联 系 人: 唐亚新 联系电话: 0510-87597557 联系电话: 0510-87951729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0510-879756060 经办人签名: 注:外地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登记备案(二份)和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四份)备案到宜兴市陶都路115号建设局建管处市场股,联系电话:0510-87976412)。相关表式从宜兴市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yxjg.cn/soft/sjjgwj/200903/20.html,所需材料:加盖公章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表格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到建管处备案。 附件: 江苏省宜兴中学专家楼装饰工程 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评标按以下顺序进行: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先查检投标人原件不符合招标公告的作废标处理。 二、招标人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各项费用(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的预算价、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公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各项费用的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进行恶性竞争、低价承包损害质量、损害发包人的利益。 (一)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的报价或招标控制价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同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保证该报价可以按照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项目。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该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二)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应当参照下列规定指标并结合投标企业的实际成本予以确定: 1、分部分项工程费 Ⅰ、当各部分分项工程费低于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加权平均值(Pi)规定的限值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Ⅱ、Pi=Ai*60%+Bi*40%*(100-Ki)/100 其中:Ai是符合规则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Bi是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招标人预算价; Ki是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的对应于标底值的下浮率的点数(正整数)。 Ⅲ、投标人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低于对应的Pi规定的限值时(计算结果的小数点保留两位,四舍五入),该投标人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仍纳入相应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费加权平均值的计算范围。 (1)人工费 ①投标人人工费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人工费报价平均值10%时,该报价不列入人工费投标报价平均值A1的计算范围。 ②在上述评审基础上,计算出人工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1。 ③以人工费预算总值B1为基数,现场在11-15这5个整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率的点数K1。在此基础上,计算出人工费加权平均值P1。 P1=A1*60%+B1*40%*(100-K1)/100 当投标人人工费报价相对于P1下浮超过8%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2)材料费 ①投标人材料费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材料费报价算术平均值的8%时,该报价不列入材料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2的计算范围。 ②在上述评审基础上,计算出材料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2。 ③以材料费预算总值B2为基数,现场在6-10这5个整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率的点数K2。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材料费加权平均值P2。 P2=A2*60%+B2*40%*(100-K2)/100 当投标人材料费报价相对于P2下浮超过8%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3)机械费: ①投标人机械费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机械费报价算术平均值的15%时,该报价不列入机械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3的计算范围。 ②在上述评审基础上,计算出机械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3。 ③以机械费预算总值B3为基数,现场在21-25这5个整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率的点数K3。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机械费加权平均值P3。 P3=A3*60%+B3*40%*(100-K3)/100 当投标人机械费报价相对于P3下浮超过20%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4)管理费 ①投标人管理费报价以低于所有投标人管理费报价算术平均值的20%时,该报价不列入管理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4的计算范围。 ②在上述评审基础上,计算出管理费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4。 ③以管理费预算总值B4为基数,现场在21-25这5个整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率的点数K4。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管理费加权平均值P4。 P4=A4*60%+B4*40%*(100-K4)/100 当投标人管理费报价相对于P4下浮超过20%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5)利润 下限以利润标准等于零为限,但不得采用负利润投标报价。 当投标人的上述五项中的任一投标报价被视为低于成本价的,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侯选人。 2、措施费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外,原则上由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确定,但措施项目内容和数量应与技术标书施工方案的内容和数量相一致。当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施工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的施工方案、内容和数量等分析依据。 3、不可竞争费、规费和税金 严格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得浮动。 四、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主要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是否相符,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五、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评审不少于三份投标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得满分100分,每高1%扣1分,不足1%按插入法按实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1、计算错误1分(本项目为扣分项目): 投标文件出现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2分,最多扣1分。 2、投标报价合理性3分(本项为扣分项目):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分。 ①以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5%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平均值之间的价差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 ②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额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基准值+15%范围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 所有合价差总额与该投标人总报价相比,每1%扣0.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扣完为止。 3、每项得分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项得分合计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 4、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由相同的投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5、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