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智能化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基建[2008]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智能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1工程项目范围:本工程的全部智能化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2 建设规模:381285平方米;
2.1.3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已到位;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福州市仓山区;
2.3工期15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申请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3.1.3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
3.1.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级、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在本企业承担过至少一个同类工程;
3.1.6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
3.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9年 9 月 18 日至2009年 9 月 24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 9 月30 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