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大楼设计 。
1.2.2 工程位置: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街639号 。
1.2.3 工程范围: 实训大楼一栋,部分6层,部分4楼,总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穗规换证字【2000】第58 号、穗规函【2008】 6076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粤发改社【2007】 307号 。
1.2.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127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179 万元。
1.2.8 合同范围包括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配套园林绿化施工图设计、必要的配套工程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清单格式)、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
[注释] 从下列内容中选若干项:
(a) 可行性研究;
(b) 工程勘察;
(c) 修建性详细规划;
(d) 方案修改;
(e) 初步设计;
(f) 施工图设计;
(g) 编制施工图预算;
(h) 现场指导与监督;
(i) 编制竣工图;
(j) 设计咨询(设计阶段、施工阶段);
(k)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9 年 12 月,竣工日期为 2010 年 8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没有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1.4.2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3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的主项资质证书为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或建筑专业设计甲级 。
[注释] 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应有近3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6 申请人须在广东地区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营业执照为准)。
1.4.7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1.4.8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第5个工作日内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时间:2009年07月 15日9:30~11:30,14:30~16:00。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b)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所有专业负责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e)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6 现场考察时间
1.6.1 集合时间: 2009年07月18 日 。
1.6.2 集合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街639号 。
1.7 投标
1.7.1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不少于20 天。
1.7.2 设计模型要求: 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
1.7.3 演示文件要求: 投标时应提交多媒体、动画演示文件 。
1.7.4 投标经济补偿办法: 所有费用投标人自理,不设经济补偿。
1.8 评标
1.8.1 评标阶段:只进行一阶段评标 。
1.9 设计费
1.9.1 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费包干限价暂定为 42 万元。(含本项目报建特许人手续费)
1.10 工期
1.10.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7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
1.10.2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11 其他事项
1.11.1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粤价【2002】386号计取。
1.11.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2 招标人
1.12.1 名称: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63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街639号
1.12.3 联络人: 吴工
1.12.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357463
1.12.5 传真号码: 020-82341839
1.12.6 电子邮箱:
1.13.1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510030
1.13.3 联络人: 吴小姐、汤先生
1.13.4 电话(手机)号码: 020-61101333-1802
1.13.5 传真号码: 020-83310183
1.13.6 电子邮箱: gjjljy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