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广电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我中心受海安县广电局的委托,对海安县广电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并具有相关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海安县广电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谈判
(二)建设地点:海安开发区
(三)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7680平方米,总投资约11000万元
(四)谈判内容及要求:
海安县广电中心设计、土建、设备安装等项目招标代理全部过程(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相关计算资料、电子计算底稿及配套服务)。
(五)参加谈判的招标代理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代理单位资质及要求
在海安县招投标办“招标代理企业数据库”登记入库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代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代理单位。
3、拟派驻的代理负责人要求及其它要求
代理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上岗证。
4、代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代理单位委派的项目组成员必须全部取得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其证书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组成员中必须具有3名以上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包括在本单位注册的土建、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以上人员要求为最基本要求,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职工。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代理机构服务。
5、县外企业如中标须在海安设立办事处,并确保在各标段招标工作实施期间相关人员在岗在位,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代理合同。
6、企业或相关人员无不良记录。
7、2006年以来有承担过类似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业绩证明。
(六)服务时间:2009年7月至完成全部招标代理工作。
(七)付款方式:代理费由委托人支付,在每一标段代理工作完成后(签订施工合同),支付本标段代理费用的80%,留20%待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由委托人根据招标过程和招标文件的规范性、真实性、科学性进行评鉴,依据评鉴结果,在评鉴后结束一个月内结清相应的款项。
二、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09年7月30日下午3:00-3:30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谈判开始时间:2009年7月30日下午3:40(北京时间)
三、谈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四、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09年7月21日至7月29日下午17:00 前。(节假日正常休息)逾期不予发售,发售地点:江苏省海安政府采购中心(长江中路86号信用联社东侧三楼),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单位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如需邮购另加邮寄费50元)。
五、谈判主持单位: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谈判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七、谈判主持: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苏立珍 电话:0513-88897064
电话:0513-88897063 (FAX)
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 名: 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银行帐号:3206213001241000001317
八、采购单位:海安县广播电视局
联系人: 黄洪深 0513-88859055
陈 琪 0513-88859010
杨 俊 0513-88859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