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一、报送资格预审资料时投标人应提供经办人及拟报建造师近六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原件。二、报送资格预审材料时投标人应准备下列资料原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3、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4、建造师管理手册(在扬未承接过工程的可在中标后办理);5、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外地投标单位请在扬州市建管处进行单项登记备案;6、单项备案企业请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8、外地投标单位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建造师无在手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前各单位应登录网站:http://www.yzcetc.com/,点击“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维护本单位的相关资料,用户名为本单位的全称,初始密码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请在登录进页面后尽快修改密码。企业库中没有的单位可自行新注册后维护自己的相关信息,注册时用户名请使用单位全称。所有信息请如实填写和上传,填写完毕在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数据库维护操作指南可到http://www.yzcetc.com/的“下载园地”的“扬州招投标管理系统”里下载。 四、本工程设置可选条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室内装饰工程。工程业绩的认定应同时提供以下几项资料原件: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2)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应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盖章核验并注明中标项目经理; 3)施工合同; 4)优质工程的认定还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业绩有效期为两年,以本次资格预审时间对年对月。 认定项目经理业绩时,相关资料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本投标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经理在其他企业担任项目经理时获得的业绩也不予认可。 五、资格预审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a、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 称: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 江苏银行扬州邗沟支行银行帐号:90150188000001916 b、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c、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 d、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313房间)审核、备案。 e、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13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扬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f、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g、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 h、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六、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不足9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报名,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超过9家(含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七、本工程的资格预文件可到“www.yzcetc.com”的 “下载园地”中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