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开标评标会于2008年12月30日举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排序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排序人: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第二排序人:江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排序人:湖南望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请于2008年12月31日17时前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鹰潭市监察局和鹰潭市重点工程办公室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1、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非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逾期投诉或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投诉的,概不受理。
受理单位: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鹰潭市重点工程办公室
鹰潭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701-6433096
0701-6443592
0701-6440720
地址: 鹰潭市府前路5号
邮编:335001